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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0-18 11:05:09作者: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探索多样化的优秀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我校2018年继续通过自主招生选拔在农林和生命科学领域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2018年在全国范围内计划招收60名理工类考生。

二、招生专业

农学(含农学、植物科学与技术、种子科学与工程)、植物保护、园艺、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动物科学、动物医学、林学类(含林学、森林保护)、园林、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生物科学类(含生物技术、生物工程、生物科学)。

三、报名条件

完成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优良,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考:

(一)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竞赛(决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竞赛(联赛)一、二等奖的考生。此项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示的赛事名称、名单、证书样式及印章为准。

(二)高中阶段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青少年机器人竞赛、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此项以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活动服务平台公示的名单为准。

(三)对我校自主招生专业兴趣浓厚并具有相关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且高中阶段以第一原始产权人获得发明专利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相关学科学术性文章且已见刊的考生。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18年3月23日至4月8日须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完成网上报名,要求在学校公布的自主招生专业(类)中选择填报4个不同专业(类)。

(二)邮寄纸质报名材料

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报名表》(考生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打印,须中学校长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2.个人自荐报告(考生本人亲笔手写,内容应包括个人志向、学习情况、认知体会、个人具有的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对填报专业的认识以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和设想等。网上报名系统中的个人陈述可简单填写或不填写);

3.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提供的推荐信和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发展材料,包括考生思想品德、高中阶段课程修习、社会公益和实践活动、获奖以及综合素质发展情况等(须班主任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4.高中阶段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公开发表文章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本人文章所在目录页、文章正文)(以上材料须加盖中学公章);

5.其他能够证明考生具有学科特长或创新潜质的材料(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

考生本人须在所有报名材料上签名,非本人签名的视同弄虚作假处理。

考生将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并于2018年4月13日之前使用邮政(EMS)快递寄至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信封上注明“2018年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所有材料恕不退还,请自行做好备份。

考生所在中学须对考生报名材料在校内予以公示,并对考生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考生弄虚作假,或所在中学提供虚假考生信息,将取消考生报考资格与后续认定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取消入学资格、不予学籍注册,并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五、选拔程序

(一)初审

2018年4月,学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审核,提出初审意见,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后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初审将组织专家重点对考生提供的获奖证书、发明专利、学术性文章通过真伪鉴定、质量评估等进行重点审查。初审合格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无异议后,考生方可获得参加我校2018年自主招生考核资格。

2018年4月30日左右,申请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或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本人初审结果,我校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二)考核

报到时间:2018年6月9日

考核时间:2018年6月10日

报到考核地点: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请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准考证(报名系统打印)、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原件按时办理报到确认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办理报到确认手续或未带获奖证书(或专利证书、发表文章等)原件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

考核方式:主要通过面试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

考核具体安排请及时查阅学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六、入选资格认定

(一)学校根据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和考生面试成绩情况划定面试成绩合格线,达到合格线以上的考生确定为入选考生。入选考生按照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入选等级,分为A、B两个等级。

1.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全国竞赛(决赛) 获一、二、三等奖或省级赛区竞赛(联赛)中获一等奖的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合格线以上,直接确定为A等;

2.其余考生按面试成绩排序确定入选等级,其中排名在前50%的考生入选等级确定为A等,排名在后50%的考生入选等级确定为B等。

(二)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时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拟入选专业(类)。

(三)入选考生名单及其拟入选专业(类)由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入选考生名单于2018年6月22日左右在学校本科招生网、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最终获得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入选资格。

七、录取办法

(一)获得我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2018年高考,并符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2018年招生章程规定,其中江苏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达到BB级。

(二)入选考生按照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填报高考志愿,考生高考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必须与入选专业(类)相同且顺序一致。

(三)录取分数优惠政策和专业安排

1.A等入选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并保证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我校予以录取,并保证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并保证所报第一专业志愿。

2.B等入选考生

(1)对于继续实施普通本科分批次录取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且不低于其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江苏省考生达到本科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以内),我校予以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的省份的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考生所在省份本科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以内(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考生,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浙江省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10分及以上,且考生选考科目满足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我校予以录取。

专业安排:高考成绩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自主招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满足所报第一专业(类)志愿;高考成绩未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但达到最终模拟投档线下10分以内满足所报第二专业(类)志愿;高考成绩在最终模拟投档线下11-20分的考生,满足考生所报第三专业(类)志愿;高考成绩在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1-30分的考生,满足考生所报第四专业(类)志愿。

备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八、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考核工作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政策公开、过程透明、程序公正。

2.学校在自主招生考核过程中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名单和考生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纪检监察部门全过程监督,校纪检监察办公室电话:029-87082862。

3.自主招生考生录取结束后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予以公示。入学报到后,学校对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资格条件复核,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录取资格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陕西省杨凌示范区西农路22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12100

招生网址:http://zhshw.nwsuaf.edu.cn/

电子邮箱:zhaoshb@nwsuaf.edu.cn

咨询电话:029-87091406,87091407

十、其他事宜

1.考生及有关中学应对考生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学校将通过专家初审和面试环节对考生所提供材料(尤其是发明专利和文章等)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和深度考核。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的报名、考试、录取资格,同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2.达到录取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考志愿后及时登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特殊类型报名系统(http://zhshw.nwsuaf.edu.cn/),反馈本人高考成绩及志愿等相关信息。

3.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十一、本简章由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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