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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
黑龙江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0-18 11:28:20作者: 来源:

黑龙江大学是教育部与黑龙江省政府共同建设的具有鲜明对俄办学特色的重点综合性大学,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是国家17所高等教育创新人才培养机制体制改革试点学院之一。为进一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以高考成绩为基础、以学科素质测评为主体的拔尖创新人才的评价选拔体系,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要求,我校2018年在黑龙江省继续开展中俄学院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2018年我校中俄学院自主招生计划为30名。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物理学、生物技术、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学、法学(文科)等6个专业各招收5人。

二、报考条件

(一)考生必备基本条件:

1. 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和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良好以上且学有专长,具有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2. 具有当年高考报考资格并已参加户籍所在地高考报名的高中毕业生;

3. 外语语种为英语或俄语;

4. 身心健康,有志于从事对俄相关工作;

(二)且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竞(比)赛获奖者;

2. 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习能力,外语成绩突出,高中阶段在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外语竞(比)赛中获奖者;

3. 高中阶段在所报考专业或外语领域取得其他标志性成果(如发明创造、公开出版的专著、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等)并能够提供佐证材料者。

三、考生报名方式及要求

考生在2018年3月28日至4月4日登录试点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包括:

1.《2018年试点高校自主招生申请表》由系统打印,含中学成绩,且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个人陈述限1500字,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人特长及取得的成果,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及对所报专业的认识及专业发展理想。

2. 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中学校长或学术团体或专家个人的推荐信等。

将上述材料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完成报名,无需邮寄材料。

四、资格审查及校考成绩评定

考生须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学校自主招生专家组对申报材料按照报名条件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对于考生提供的专利、论文等,在材料初审环节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进行有针对性的深度考核。发现弄虚作假者,将被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按教育部规定做进一步处理。

我校于4月底前按照不超过招生计划1:4的比例公布资格审查合格名单。

初审合格考生,须参加我校自主招生测试。专家组通过专业面试和外语面试以及心理测试,对学生的专业发展潜力和外语学习能力做出量化评定;我校自主招生不加试文化课笔试。

面试过程全程录像,专家名单和面试顺序由抽签随机确定,防止徇私舞弊、暗箱操作。

面试结束后,学校根据面试成绩,按不超过自主招生计划数2倍的范围,划定合格线、确定测试等级。测试等级分为:优秀(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20%)、良好(不超过测试合格考生的30%)、合格和不合格,优秀、良好、合格的考生校考成绩分别认定为30、20、10分。

五、现场确认、测试时间、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8年6月9日 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5:00

现场确认地点:黑龙江大学主楼C座二楼会议室

考生本人须持二代身份证和高考准考证的原件及复印件、由中学审验并加盖公章的高中阶段各类获奖证书、标志性成果佐证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领取测试准考证、参加测试。

测试时间:2018年6月9日18:00-20:00、10日全天

测试地点:见测试准考证

测试形式:专业面试、外语面试及心理测试

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 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黑教联[2007]1号文件规定,每生每次报名考试费300元。

六、录取程序

我校自主招生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特殊类型中单列计划录取,获得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须填报黑龙江大学中俄学院相应专业(须与测试合格专业一致)。对我校评定等级为良好以上(含良好)的考生,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可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下20分投档,其余考生在黑龙江省一批次省控线上投档。由我校按考生高考成绩(原始分)和校考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分专业由高到低按计划录取。

七、监督机制

(一)测试工作在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由自主招生测试工作组组织实施,重大事项由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二)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分别在我校、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三级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不符合报名条件或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国家招生工作规定的行为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四)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

(五)黑龙江大学监察处对自主招生测试工作进行监督。

举报电话:0451-86608305

八、联系办法

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51-86608661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路74号 主楼C座202室

黑龙江大学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hlju.edu.cn

九、其他

(一)本简章解释权属黑龙江大学招生就业处;

(二)本简章经教育部审批备案后施行;

(三)考生参加考试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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