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条件
通过山东省2018年夏季高考报名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考生可报名参加我校综合评价招生:
1.思想品德、社会实践表现良好,高中三年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社区服务和1周社会实践,并完成15学分的研究性学习任务;
2.高中阶段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不少于10A;选修课程学习情况良好,获得6个以上学分;
3.高中阶段历次期末考试成绩及高考一模成绩原则上要达到年级前10%;学生在思想品德、艺术体育、科技创新等方面表现突出者可适当放宽。
二、招生计划和专业
我校2018年在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计划180人,专业如下:
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科类 | 备注 |
化学类 | 10 | 理工 |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0 | 理工 | |
机械类 | 20 | 理工 | |
材料类 | 20 | 理工 | |
能源动力类 | 20 | 理工 | |
电子信息类 | 20 | 理工 | 青岛校区 |
自动化类 | 20 | 理工 |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20 | 理工 | 青岛校区 |
旅游管理类 | 10 | 文史 | |
10 | 理工 | ||
护理学 | 10 | 文史 | |
10 | 理工 |
注:各专业招生计划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5月7日-5月17日;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综合评价报名系统(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zhpjbm/)报名,按要求填写信息。
2.考生按要求上传各类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各学期期末考试成绩单、高考模拟考试成绩单、中学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报名条件规定的所有成绩证明;
(2)各类获奖证书及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证明。
以上材料均通过报名平台上传,无需寄送纸质材料。中学须对上述材料真实性负责,上传的材料除各类证书原件外,均需中学盖章,并由校长签字。
3.材料初审:我校组织专家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报名条件及所在中学生源质量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参加我校考核名单,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和我校网站予以公示。
4.学校考核:根据生源情况,采用面试或笔试、面试形式考核,重点考察学生的科学精神、创新素质及综合素养。
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5.公布资格考生名单:我校根据学校考核成绩按文理科招生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考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必须位于2018年山东省普通高校文科前5000名或理科前15000名。
2.获得资格且高考成绩符合条件的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求在提前批次填报志愿。
3.对进档考生,我校按照综合成绩“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考生填报专业原则上须服从调剂,若达不到报考专业录取线且专业不服从调剂将做退档处理(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我校考核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分(折算成满分100分)×70%+综合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20%+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折算成满分100分)×10%。
五、其它
1.我校2018年山东省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实施,材料审核、资格认定及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山东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若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查实,将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综合评价招生相应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高考相应资格。
5.本简章如有与教育部2018年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教育部有关政策为准。
6.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E-mail:sdbkzs@sdu.edu.cn
咨询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