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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18-10-17 17:37:34作者: 来源: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创新人才计划”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选拔对象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申请相应的自主招生类别及专业。

A.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的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1)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主办)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B. 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8)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C. (9)人文学科特长显著,高中阶段在相关学科成绩优异且在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D.(10) 单科成绩优异且在所申请专业(类)领域有突出表现。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后,由我校三位专家署名推荐。

符合上述A或B或D其中任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理科类”或“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符合上述C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三、招生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总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可选择填报一个类别中的3-6个专业。

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表

专业类别招生专业(类)最大合格数科类要求
文科类汉语言文学7不限
历史学5不限
哲学5不限
英语5不限
俄语2不限
日语4不限
新闻传播学类5不限
教育学类22不限
思想政治教育5不限
政治学类8不限
法学8不限
社会学类8不限
理科类心理学类7理科
数学类11理科
物理学类15理科
化学14理科
生物科学类14理科
电子信息类18理科
软件工程15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13理科
地理科学8理科
地理信息科学8理科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4理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8理科
生态学类5理科

注: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调整各招生专业(类)最大合格数。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点击链接查看):

上海考生选考科目要求:http://www.shmec.gov.cn/web/jyzt/xkkm2017/detail.php?article_id=79667&area_id=3289;

浙江考生选考科目要求:http://zt.zjzs.net/xuanke/10269.html

四、报名办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3月23日-4月3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所有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扫描后完整上传,包括:

1.自主招生申请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信息请出具证明)、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其中: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3项内容均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自荐信一份(黑色水笔手写,内容不超过一个A4页面),与申请表一起上传。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与申请表一起上传。

4.符合条件的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在综合信息版块上传。

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初审,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五、选拔考核

1.资格初审:

学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成立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分类进行审核。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考生本人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后,可直接获得复试资格。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模式下,学校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初审合格名单将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2.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5月15日前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版)》第79条)。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8年5月18日-5月31日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和身份证者不得参加学校考核。2018年6月1日起准考证打印功能关闭,未于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学校考核:

(1)初试(笔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地点:闵行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文科类”笔试科目:阅读与理解;

“理科类”笔试科目:数学与逻辑。

学校根据专业类别分别划线,按不超过专业类别最大合格总数的1.5倍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资格将在报名系统公布。

(2)复试(面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地点:闵行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告。

4.确定资格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入围自主招生资格名单考生的优惠政策分两挡:

A档:考生高考成绩要求达到所在省一本线

B档: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所在省份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20分;江苏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江苏省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入围资格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并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5.高考录取: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名单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的考生作放弃自主招生资格处理。

学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与专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自主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4.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九、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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