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关于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培养“思想素质过硬、中外人文底蕴深厚、跨文化沟通和专业能力突出、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多语种+’卓越国际化人才”的育人目标,2018年上海外国语大学继续面向全国开展自主招生,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报名条件
符合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且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秀、素质全面发展、专业兴趣明显、外语特长突出、具有创新潜质、高中阶段外语成绩在就读中学全年级同科类学生中名列前茅。
二、招生计划
上海外国语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计划不超过年度本科招生计划的5%,文理兼收(含不分文理的综合改革)。招生专业包括外语类和复合型两大类,外语类专业实行“双外语”教学模式,复合型专业实行“专业+英语”教学模式,各专业招生计划如下:
外语类 | 捷克语 | 2 | 乌克兰语 | 2 | 乌兹别克语 | 2 | 朝鲜语 | 5 |
英语(教育) | 5 | 俄语 | 5 | 阿拉伯语 | 5 | 日语 | 5 | |
复合型 | 汉语国际教育 | 5 | 国际政治 | 5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5 | 广告学 | 5 |
教育技术学 | 5 | 公共关系学 | 5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5 | 法学 | 9 |
三、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2018年3月23日—3月31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实名注册,根据系统提示,按要求逐项填报并上传相关材料。
⑴个人信息:完整并如实地填报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高中各阶段期末考试及学业水平考试的各科成绩、总分、同科类年级排名、年级人数)、选考科目成绩(改革试点省份)、模考成绩、外语单科排名、综合信息(高中期间获奖记录及参与社会活动情况)等。
⑵专业志愿:中学所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可在招生专业中最多选择8个专业填报,其中外语类专业最多填4个、复合型专业最多填4个;
非英语语种考生最多可填报5个专业:俄语考生可填报俄语专业;日语考生可填报日语专业;此外,有厚实英语基础(须完整修读高中英语课程,并由所在中学出具修读证明和成绩单)的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日语考生还可填报汉语国际教育、法学、国际政治、公共关系学专业(此类专业的外语教学语种均为英语);
考生填报专业时,应严格对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条款(链接),不填相关限报专业;
浙江、上海考生应严格对照学校在该省(市)公布的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填报与自己选考科目相匹配的专业。
⑶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理想信念、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学科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情况等,字数不超过1200字。
⑷外语申请:考生须围绕个人专业兴趣,用中学主修的外语撰写一篇500词左右的申请作文(下载打印
作文纸.pdf,用黑色水笔手写,外语语种必须与报名信息一致),并上传至系统。
⑸中学推荐:报名考生必须由所在中学推荐,考生在报名系统的推荐人一栏中点击“添加推荐中学”,填写推荐人信息及联系邮箱,推荐人必须是校长、教导主任或年级组长。推荐人收到电子邮件后在线填写推荐表(系统生成格式)并下载打印,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上传至系统,原件交考生装订进报名材料。推荐人须从学生的思想品德、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等方面说明推荐理由,并如实写明高三同科类学生人数、考生高三阶段外语成绩排名位置。
⑹证明材料:考生若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外语类竞赛奖项,可提交并上传所获最高等级证书,考生须对证书的真实性负责,中学核实后在证书复印件上加盖公章。考生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与外语特长密切相关,高中之前的材料、与外语特长无关的材料均不必提供。考生若提交其他申请材料,须对其原创性和真实性负责,学校将在材料初审环节进行论文查重、真伪鉴定、质量评估,并在测试环节进行针对性的深度考核。
2.中学核实:考生确认志愿后,下载打印申请表并本人签名,由中学核实考生申请表所填信息,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考生拍照或扫描上传至系统。若申请材料中重要信息缺失、失实、涂改,或上传材料影像模糊、或材料未完整上传,报名无效。
3.邮寄材料:网上报名与邮寄书面材料缺一不可,且以两者信息一致的书面材料为准(条形码应为最终提交版本),所有书面材料均使用A4纸,无需另加封面,按自主招生申请表(1-7页)、中学推荐表(必需)、外语申请作文(必需)、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可选)的顺序装订成册,于2018年4月1日前寄出(建议使用EMS),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不予退还。未完成报名程序、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学校组织专家对符合报名条件并按要求提交的有效报名材料进行评审,对考生的理想信念、思想品德、学业成绩、学科特长、外语水平、创新潜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对试点省份考生还将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好中选优,初审通过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8年4月30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2.选拔测试:初审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参加学校选拔测试,日期为2018年6月11日(若有变化另行公告),考点设在上海外国语大学虹口校区(上海市大连西路550号)。测试科目为外语笔试(含听力,满分200分)、外语口试(面试,满分100分),主要考查考生的学科特长、创新思维、学习潜质和综合素质。参加测试的考生于5月11日—20日在上外缴费平台缴付报名考试费90元/人(收费目录:沪财税[2017]57号,收费依据:沪价费[2002]008号、沪价费[2003]69号、沪价费[2006]5号),并于6月1日—10日在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须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3.资格认定:学校依据考生笔试与面试的总成绩(不分科类或选考科目),分考试语种择优选拔,确定自主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拟录取专业和录取优惠政策,入选资格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自主招生计划数的2倍,宁缺毋滥。入选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于2018年6月22日前在学校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示。
4.优惠政策:入选考生中,成绩排名前40%(含)者给予A档优惠,其余入选考生给予B档优惠,高考投档成绩达到下列相应要求,学校即可按照公示专业录取。
档次 | 适用范围 | 高考投档成绩要求 |
A档 | 全国 | 达到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该省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下同) |
B档 | 江苏 | 达到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上10分(含) |
上海 | 达到当地自主招生控制线上15分(含) | |
浙江 | 达到当地第一段分数线上20分(含) | |
除江浙沪以外的省份 | 达到学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含)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注: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份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参考学校提前批投档线。 |
5.录取办法: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上海外国语大学及公示专业(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高考投档成绩符合公示的优惠政策(江苏考生高考选测科目等级还须达到BB及以上),且高考外语口试成绩合格(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未组织口试的省份除外),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核准后办理录取手续,自主招生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五、管理监督
1.上海外国语大学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着“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的原则,严格管理,规范实施,择优录取。
2.学校严格遴选初审、命题专家和面试评委,严格选聘工作人员,严明工作纪律,强化岗前培训。
3.学校加强初审和考核的组织与管理,考生报名材料初审由专家组进行多轮评审,面试过程全程录像,面试专家分组、考生面试顺序、以及考场安排均由现场抽签随机确定。
4.学校加强信息公开,自主招生初审通过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要求进行公示。
5.学校未委托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特殊类型考试招生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等。
6.学校相关报考提示均通过报名系统发布,不向考生邮寄任何纸质信件或书面通知,请学生和家长提高防范意识,谨防上当受骗。
7.学校建有完善的监督机制,自主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督电话:021-65422784,电子邮箱:jiwei@shisu.edu.cn。
8.学校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自主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六、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3月31日。
2.材料邮寄截止时间:4月1日(以寄件日邮戳为准)。
3.初审结果查询开始时间:4月30日左右(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4.网上缴费时间:5月11日—20日(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选拔测试资格)。
5.打印准考证时间:6月1日—10日。
6.选拔测试时间:6月11日(无需提前一天报到)。
7.测试结果查询开始时间:6月22日(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七、联系方式
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大连西路550号(200083)
咨询电话:021-55386006、55383668
电子邮箱:ao@shisu.edu.cn
微信公众号、新浪微博:上外招生
上外招生网:http://admissions.shisu.edu.cn
八、本简章由上海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